山东健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3-07
近日,山东省气象局印发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强化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

近日,山东省气象局印发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强化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,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,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自律、诚信执业、规范服务,推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。

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全文共分5章22条,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监管职责,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人员从业要求等。

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》全文共分5章36条,明确了质量考核工作原则及周期、方式、程序、依据、考核结果应用等要求。

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全文共分5章32条,明确了信用评定原则、信用信息采集、评定程序及信用信息应用与管理等要求。

山东省气象局印发《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三个规范性文件,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提高服务效能,转变防雷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,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;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、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自律、诚信执业、规范服务,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;有利于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。
        来源:山东省气象局